《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做好《条例》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08〕17号)和沙县人事局的通知(沙人干〔2008〕11号)精神,我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
二、培训对象
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网络培训具体事务由省继续教育协会、省继续教育中心承办。各参训人员可在规定时段内登录省继续教育协会、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fjcec.cn),进行在线辅导学习、做练习题等(首次登录时,需录入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以后登录时只需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网站将自动记录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并及时反馈学习培训成绩,成绩不合格的,应再次登录。已参加省、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的公务员,可免修本次网络培训课程(需提供有关参加培训班证明)。
四、其他事项
1、3月中旬,开始组织公务员登录网站进行学习培训,4月底前完成网络学习培训工作。
2、各有关人员及时登录学习培训网站,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工作结束后,沙县人事局将根据省继续教育中心反馈的参训汇总信息,将成绩合格的参训人员,按24学时登记在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入培训总学时;反之,将不予以登记培训学时数。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Files/20080313.doc》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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