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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 08-01-16 17:00:07阅读次数:


沙水党字〔2008〕1号


局属各总支、支部、单位:
    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气氛,根据沙委反腐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禁止用公款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及其他各种代币购物券,对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送礼的,从重处分;
    3、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禁止用公款安排度假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禁止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和私营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借干部人事调整交流之机搞迎来送往等宴请活动;
    7、不准借拜年、联谊等名义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干部;
    8、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驾驶公车,严禁酒后加车;
    9、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10、不准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到下属单位领取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以教育崇廉、以制度管廉、以监督保廉,以示范促廉,加强管理,防范在先,建立健全廉洁从政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对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起领导职责,带头遵纪守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突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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