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深挖路段及通过水库、不良地质地段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估算投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利部、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的铁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水利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一、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有色金属矿山以及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式等项目,以下同)的建设和生产,都必须防止水土流失。在进行新建、改建 和扩建时,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成册,经专项审批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四、开发者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附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水土保持等有关部门确定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验收标准,并组织检查、验收。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一、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国有矿山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采矿登记机关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为其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水利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二、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成册,专项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
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审批程序
报送项目建议书→相对人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水保方案→现场调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发证
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 留 取消 不变 合并 改变管理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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